這是YAHOO所有消費卷相關新聞:

http://tw.info.search.yahoo.com/search/news?ei=UTF-8&p=%E6%B6%88%E8%B2%BB%E5%8D%B7

 

以及消費卷的領取期間與到期日:

無法於1月18日前往各消費卷發放處領取的民眾,可自2月7日至4月30日止至各對應郵局領取,逾期未領取者,不再發給,相關領券問題可洽縣府民政處或各地公所、戶政事務所。消費券務必要於今年9月30日前使用完畢,否則作廢,請民眾特別注意。

 

重點來了。首先,我們把3600當作是一個單位以簡化說明。

大家都只用消費者的觀點在看消費卷,對最終消費者來說3600當然只能用一次,對企業來說消費卷可以無限次的被使用,直到到期日為止。難道商人傻了嘛?拿3600消費卷可抵5000?我看了很多消費卷的文章,我覺得都沒說到痛點。

台灣人一整年最大的消費是什麼?就是吃跟住。

打個比方好了,一個家庭去餐廳吃飯,商家打著3600消費卷可抵一桌5000年菜!!食材加水電費等等成本我們一桌抓6成,所以商家付出3000元成本得到3600元消費卷,然後這個消費卷在拿去買原物料(所有企業皆適用,這裡只舉最大的消費流向),所以又得到了價值3600元的原物料,所以一份3600元的消費卷,商家共計得到4200元的價值。換言之,商家可以使用消費卷份數等同收集到消費卷的份數,消費卷得到的份數越多就賺越多。

再來,消費卷可以被轉贈,企業可以拿來當獎金或紅利送給員工,完全不用花到一毛錢,所以又再一次的回到最終消費者手上。

 

 

所以呢,我們要瞭解的是消費卷的平均周轉率,一般餐廳現金周轉率大約是20~30天,我們就以30天計算,所以在餐廳的部分直到消費卷到期前可以創造8次的價值,3600*8=28800

 

這就是消費卷的力量!

 

ps.以上皆為個人主觀認知

 
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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